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8月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 面談過程: 童小姐於上述路段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因對造未理讓行人發生車禍,導致童小姐肱骨粉碎性骨折,經客戶來電佑安諮詢,見面詳談後同意委託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當事人是外藉配偶,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相關經驗,所以委託佑安幫忙維護權利。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530,000元。 心得: 常見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未理讓行人,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條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依前開規定可知是會加重刑罰,實在不可不慎。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現場圖︰ 診斷證明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