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7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林先生於台中市某餐廳擔任廚師,在清洗食材時不慎遭海鮮螫傷,後來手部紅腫疼痛至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為蜂窩性組織炎,安排住院接受手術治療。後來發現因為該次傷病造成手部活動能力部份喪失,便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結果核定不給付。某次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業務時與林先生聊到此事,向林先生索取勞保局核定不給付之公文及相關醫療資料交由本公司法務人員進行評估後,告知林先生這個案件我們可以協助他再次勞保局爭取理賠,若未能成功不會收費,林先生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勞保給付未能成功賠付。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目前當事人已取得普通傷病失能給付之金額116,800元。 但本公司認為此件案件應為職業災害而非普通傷病,目前協助當事人提出異議爭取剩餘之職業災害給付中。 案件資料: 勞保原核定不給付通知書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