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強制險殘廢給付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2月 台中市南屯區。 事情經過: 李O揚先生於上述日期,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與對造人李先生發生車禍,經醫師診斷有頸椎滑脫、頸髓壓迫及肋骨骨折等傷害,車禍後李O揚先生於107年7月同意賠償對造人李先生25000元和解,強制險則由李O揚先生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後因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殘廢給付,李先生經朋友介紹來佑安諮詢,詳談後決定交由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故委託佑安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收集當事人所有病歷,找出本件有利於李O揚先生的資料,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金融評議,保險公司同意給付殘廢保險金730,000元。 心得︰ 本件佑安提出申請,經審查保險公司僅理賠10萬第13等級,後再替客戶爭取63萬元第7等級,難道保險公司不知道客戶的傷勢情況嗎?理賠10萬是有意為之?還是無意為之呢?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診斷證明書︰ 和解書︰李先生賠償對造25,000。 保險公司收到我們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要求補正︰ 補正診斷書︰ 保險公司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