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月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 面談過程: 黃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因對造從加油站中出來發生碰撞,導致黃先生顱內出血,經佑安業務介紹面談得知對造因沒錢不願意賠償,且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實在不知道如何處理此次車禍,希望佑安能夠為其爭取最大權益。 委任關鍵: 黃先生家人沒有處理車禍的相關經驗,肇事者態度很強硬,一副沒錢最大的感覺。因車禍導致生活上的經濟壓力,又要一人面對肇事者,故請佑安來協助幫忙。 處理結果: 因當事人有經濟壓力,肇事者又不願意出錢,建議當事人先請領保險給付部份,我方當事人獲得賠償金額1,670,000元。 心得: 車禍受害人常常發生因為肇事者沒有買足夠保險而求償無門,目前政府也只有規定投保強制險,但是強制險保額過低遠遠不足以賠償受害人之損失,希望能夠將第三人責任險納入強制投保規範,以保用路人發生損害賠償時,不至於拿不到賠償金。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診斷證明書︰ 保險公司匯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