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給付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1月 台中市。 事情經過: 官小姐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醫師診斷為右手中指、無名指、小指骨折,經手術治療後仍有關節僵硬等情形,官小姐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希望證明傷勢已達失能,但是醫師認為需要治療1年才能評估。官小姐於醫院治療時也遇見與佑安相同行業招攬處理,後來官小姐比較過後決定交給佑安來服務。 委任關鍵: 當事人對於勞保申請時間不熟悉,亦對活動關節角度一知半解,故委託佑安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與醫師溝通官小姐治療情況後,醫師同意開立失能診斷書,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287,472元。 心得︰ 近年來,保險詐騙的情況不斷,使得醫師開立診斷書趨於保守,造成明明已達失能的當事人,往往因為無法開立診斷書而不能申請應有賠償。 案件資料: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診斷證明書︰ 失能診斷書︰ 中國附醫甲種診斷證明書 勞保局給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