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強制險、傷害險失能給付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7月 台中市太平區。 事情經過: 陳小姐於上述日期騎乘腳踏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太平區光德路因對造人楊先生未保持安全間隔撞擊陳小姐,起初醫師診斷為橈骨閉鎖性骨折,後續又發現有腰椎外傷及頸椎外傷等情形,經治療後陳小姐向保險公司提起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公司認為陳小姐不符合可以理賠的條件,因而發文給陳小姐拒絕理賠,經保險業務介紹陳小姐與佑安見面詳談,陳小姐決定委託佑安去處理。 委任關鍵: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故委託佑安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收集當事人所有病歷,找出本件有利於陳小姐的資料,我方當事人共獲3間保險公司理賠,獲得賠償金額共計2,630,000元。 心得︰ 神經障礙導致失能,保險公司常以週邊神經非屬中樞神經來拒絕理賠。又常以聲明書、同意書等方式來免除保險公司的後續賠償責任,簽立前一定要三思....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診斷證明書︰ 保險公司拒絕給付函︰ 同意書︰簽立同意書等於後續的賠償保險公司不再負責任,為避免後續糾紛,簽立前一定要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