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強制險失能給付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12月 南投縣埔里鄉。 事情經過: 蕭先生於送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醫師診斷為右距骨骨折合併缺血性壞死、踝關節攣縮等情形,經治療後蕭先生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詎料,保險公司以為蕭先生有詐領保險金之意圖而拒絕理賠,經蕭先生來電諮詢,本公司覺得顯然有誤會故請蕭先生委託佑安去處理。 委任關鍵: 當事人對於關節活動角度不熟悉,無法理解保險公司為何拒絕理賠,且踝關節確實有活動受限之情形,故委託佑安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270,000元。 心得︰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以正當合法的方式來為當事人爭取權益,絕不走旁門左道,要走旁門左道的客戶也不要來找佑安。 案件資料: 保險公司拒絕給付函︰ 診斷證明書︰保險公司以診斷書內容踝關節角度可活動度為55-75,依醫理及臨經驗判斷,關節活動度不至於短時間內產生變化。 保險公司要求出具教學醫院以上甲種診斷書公文(還指定科別及醫師) 中國附醫甲種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