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4月 彰化縣。 面談過程: 委託人林先生在工地執行職務時,因踩空從高處墜落至地面,受有頸椎脊髓損傷合併四肢乏力及多處骨折等傷害。於住院期間多次請雇主及營造公司先給付醫療費用與工資以便維持生活開銷,遭到雇主與營造公司互相推拖。林先生一方面要治療受傷後所帶來的後遺症,一方面又要處理雇主和營造公司之間不願面對補償及賠償問題,經佑安與林先生洽談,希望林先生能夠將複雜的問題交由我們來解決,林先生思考後決定交給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雇主沒有依法為勞工林先生投保勞工保險,至林先生遭逢職業災害無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來維持生活,而雇主亦無解決事情的態度,林先生實屬無奈,僅能維護自身權益。 處理結果: 協助我方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計算合理賠償金額,我方當事人獲得職安署補償失能給付46萬2,198元,保險理賠40萬元整以解燃眉之急。 案件資料: 工地照片︰(這樣的防護措施很難保護勞工) 執行救護證明 診斷書 通報勞動檢查︰事業單未依規定通報,那就由我們來代勞吧。 職業災害檢查報告表 職安署給付公文 理賠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