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豐原區。 面談過程: 林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陽路442號前,因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停放路旁車輛莊小姐((6776)發生碰撞,導致林先生右側大腦挫傷及裂傷。因林先生於住院期間認識本公司客戶賴先生,經賴先生介紹佑安得有機會於林先生見面洽談。 委任關鍵: 林先生知道自己酒駕(酒測值高達1.08mg/L),且係因自己未注意而導致車禍發生,因而賠償對造莊小姐修車費用1萬元整,也詢問莊小姐所承保之保險公司是否能夠理賠,保險公司回覆因為林先生有酒駕,所以無法賠償。經佑安瞭解本件事故並分析後,雖然酒駕並不可取,但是事故已發生當事人亦應有相當權利可爭取賠償。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260,000元(不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現場圖︰ 診斷證明書︰ 賠償對造莊小姐和解書︰ 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