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8月 台中市西屯區。 面談過程: 陳先生騎機車上班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某路口時,與後方欲右轉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陳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本公司業務人員開發案件時得知此案,向陳先生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陳先生後來幾經思考,認為自己要上班也沒有時間處理這件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時間處理此事。 2.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55,000元(未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 修車估價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