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張先生在工地執行執務時,因施工架部件未依規定固定妥當,導致張先生高處跌落、右手受傷。張先生向雇主要求職業災害補償時雇主不肯負責,後來透過業務介紹得知本公司可以協助處理此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向雇主要求補償,雇主不願意負責。 處理結果: 協助我方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獲得公司補償380,000元、勞保給付142,100元,合計522,100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給付函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