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9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林先生在騎機車送貨途中,遭未注意來車之轉彎車輛撞擊身亡,家屬向林先生雇主要求補償時發現其未依規定為林先生投保勞保,因此無法申請勞保給付。家屬要求雇主依法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雇主一開始同意給予45萬元補償,並言明若家屬可以不向主管機關檢舉其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可將補償金額提高為75萬元。但因此金額未達法定補償標準,家屬無法接受,後來透過親人介紹得知本公司可以協助處理此事,認為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剛好是他們所需要的,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家屬向雇主要求補償,雇主同意之金額未達法定標準。 處理結果: 協助家屬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家屬獲得公司補償320,000元、職災補償970,000元,合計1,290,000元。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職災核付函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