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月 台中市西屯區。 面談過程: 高先生下班騎機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某路口時,與左方行駛而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高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本公司業務人員於開發業務時接觸到高先生,向其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高先生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50,000元。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