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1月 彰化縣田中鎮。 面談過程: 葉先生騎車搭載其妻子行經彰化縣田中鎮某路口,左側欲右轉之自小客車未禮讓我方先行,不慎碰撞造成葉先生及妻子體傷。葉先生及其家人沒有車禍處理之相關經驗,加上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亦時時刻刻需人照料,難有人手可分神處理車禍,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加上時時需有人照料,家中難有人再分神處理車禍。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獲得補償金額1,350,000元,葉先生妻子獲得補償金額30,000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