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8月 台中市西屯區。 面談過程: 賴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某路口時,左前方之機車突然右切,我方駕駛反應不及摔車,造成賴先生體傷及車損。在與對方協調的過程中,對方堅持自己沒有向右偏行,是賴先生自己莫名其妙自摔,他聽到後方有摔車的聲音,才停靠路邊查看並協助,因此不願負擔任何賠償責任。賴先生跟對方接洽的過程,對方堅持不願負責,賴先生不知道如何繼續處理下去,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造成事故,是我方莫名其妙自摔,不願負責。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30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保險理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