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1月 台中市大里區。 面談過程: 陳小姐騎機車於台中市大里區某路口右轉時,突有逆向機車迎面而來導致我方閃避不及發生碰撞,我方機車損壞且受有體傷。陳小姐之前已經有委託過本公司代為處理車禍,對本公司之服務相當滿意,因此此事故發生後便主動聯絡本公司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曾委託本公司代為處理車禍事件,對服務相當滿意。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獲得補償金額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