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3年7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吳先生騎機車行經台中市西區某路口時,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頭部受到嚴重傷害。後來吳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提及約兩年前也曾發生車禍車故傷及頭部,於是保險公司要求補上先前車禍的相關醫療資料,以釐清此次車禍造成的傷害與前次車禍是否有關。補完資料後,保險公司採取此次事故留存之後遺症與前次車禍高度相關的解讀,不賠付相關賠款。本公司業務人員開發案件時得知此事,告知吳先生不妨將案件交給我們公司協助試試看,因此吳先生將此案件委託我們協助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拒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400,000元。 案件資料: 前次事故初判表 前次事故診斷書 此次事故初判表 此次事故診斷書 保險公司要求補件函 賠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