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6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湯先生在面試途中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某路口,遭對向左轉之自小客車碰撞,造成體傷及車損。湯先生在一個月前剛出過一次車禍,擔心這一次的車禍造成其他部位體傷及車損在求償時,會被對造認為兩次事故的損失難以切割,難以計算理賠金額,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更容易,因此決定將兩次交通事故都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短時間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兩次損失難以切割。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第一次車禍獲得補償金額10,000元,第二次車禍獲得補償金額75,000元。 案件資料: 第一次車禍現場圖 第一次車禍初判表 診斷書 第一次車禍和解書 第一次車禍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