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 潘○逸-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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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潘先生下班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某路口時,與對向左轉而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潘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因為潘先生剛好是本公司業務人員的朋友,第一時間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尋求協助,業務人員向其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潘先生當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剛好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
2.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6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