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潘先生下班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某路口時,與對向左轉而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潘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因為潘先生剛好是本公司業務人員的朋友,第一時間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尋求協助,業務人員向其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潘先生當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剛好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 2.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6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