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7月 台中市南屯區。 面談過程: 羅先生在送貨途中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某社區門口,對向欲左轉進入社區地下停車場之自小客車未禮讓我方先行,碰撞造成羅先生體傷及車損。羅先生完全沒有車禍處理經驗,加上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加上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248,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