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南區。 面談過程: 鄭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南區某路口,遭來自左方巷口之機車碰撞,造成鄭先生體傷及車損。鄭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17,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