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4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羅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西區某路口,對向之左轉機車未禮讓我方先行,造成碰撞致使羅先生體傷及車損。羅先生106年7月間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當時委託本公司處理對結果相當滿意,此事發生後羅先生主動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前一次車禍交由本公司處理,對結果相當滿意。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22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