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4月 台中市南屯區。 面談過程: 塗小姐騎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某路口,遭右轉之自小客車碰撞,造成塗小姐體傷及車損。塗小姐本來打算自己處理此事,但在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工作都支領現金,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不知如何向對造要求薪資損失,在與本公司的業務人員面談過程中發現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或許有機會可以拿到比較多的賠款,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也提不出薪資證明,不知如何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20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