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 溫○能-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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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8月 苗栗縣銅鑼鄉。

面談過程:
溫先生於苗栗縣銅鑼鄉騎車欲超越前方自小客車時,該車輛突然左轉,我方閃避不及導致雙方發生碰撞。協調過程中對造認為根據警方資料溫先生為酒後駕車,所以不願負擔賠償責任。溫先生不知如果處理此事,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警方資料顯示我方當事人為酒後駕車,對造不願賠償,我方當事人無能力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7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