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南投縣仁愛鄉。 面談過程: 賈小姐騎機車行經南投縣仁愛鄉山區彎道,遭對向駛來之自小客車碰撞,受有體傷及車損。賈小姐在跟對方協調的過程中,對方主張是我方越過道路中線才會致使車禍發生,不願負擔賠償責任。賈小姐不知如何應對,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更順利,效果亦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對造主張是我方當事人騎車越過道路中線才會致使車禍發生,不願意賠償。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1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