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2月 賈○勤-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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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南投縣仁愛鄉。

面談過程:
賈小姐騎機車行經南投縣仁愛鄉山區彎道,遭對向駛來之自小客車碰撞,受有體傷及車損。賈小姐在跟對方協調的過程中,對方主張是我方越過道路中線才會致使車禍發生,不願負擔賠償責任。賈小姐不知如何應對,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更順利,效果亦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對造主張是我方當事人騎車越過道路中線才會致使車禍發生,不願意賠償。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1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