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廖先生工作完畢返回公司途中行經台中市西區某路口,來自左方欲右轉之自小客車未禮讓我方先直行,碰撞我方並造成再碰撞路邊之違停車輛,我方受有體傷及車損。廖先生完全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而且從事的工作無法提供薪資證明,不知如何向對方要求薪資損失。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效果亦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 2.我方當事人之薪酬都領現金,無法提供相關薪資證明。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獲得對方賠償金額400,000元,雇主工資補償120,000元,合計52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頁1 和解書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