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6月 台中市豐原區。 面談過程: 張廖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某路口,對向左轉之大貨車未禮讓我方先行,造成張廖先生體傷及車損。張廖先生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復健,無法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的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復健,無法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85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