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6月 台中市太平區。 面談過程: 羅先生於台中某工廠工作時因同事疏忽致鋼板倒下壓傷左手,導致手部骨折及肌腱斷裂。本公司業務人員於業務開發過程中得知羅先生向公司要求補償時公司不予理會,故建議羅先生透過專業可以給予最好的協助,羅先生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向公司要求補償時公司不予理會。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獲得公司補償250,000元、勞保給付105,045元,合計355,045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核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