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10月 台中市北區。 面談過程: 洪小姐於台中市北區駕駛機車,遭兩位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造成骨折。在醫院回診時,洪小姐告訴本公司業務人員已經將案件交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朋友處理,經業務人員進一步詢問,發現勞保職業災害理賠部份洪小姐的朋友並沒有幫忙處理,因此談定把勞保職業災害的理賠申請委託本公司協助。後來在處理勞保職業災害理賠的申請過程中,本公司不時提供洪小姐車禍補償如何爭取的建議,洪小姐發現本公司法務人員對於車禍補償爭取過程應注意事項之叮嚀多於他朋友,因此後來連同車禍補償部份都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不知道他的狀況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也不知如何申請。 2.我方當事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現本公司法務人員對於車禍補償實務之了解不同於他律師朋友。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55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登記單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