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黃小姐於106年2月在家不慎跌倒,傷及右腳腳踝,後來經多次治療及復健,都未能完全治癒。某次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業務時與黃小姐聊到此事,向其索取相關醫療資料交由本公司法務人員進行評估後,告知黃小姐這個案件我們可以協助他申請勞保理賠,若未能成功不會收費。黃小姐很訝異他的狀況竟可申請勞保給付,明白告知我們雖然他不知道有沒有機會,但願意交由我們試試。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不知他的狀況有機會申請勞保理賠,也不知如何申請。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我方當事人取得勞保普通傷病失能給付69,816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