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2年12月 彰化市。 面談過程: 洪小姐於彰化市發生交通事故,與肇事對方和解不成因而提出民事訴訟。此案件中對方騎機車跨越馬路為肇事主要原因,故法院判對方需賠償洪小姐574,344元。因對方沒有經濟能力無法還款,洪小姐提出強制執行希望藉此可以取得賠償款項,但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最後洪小姐只取得債權憑證而無法實際獲得賠款。後來洪小姐透過親友介紹與本公司取得聯繫,業務人員向洪小姐說明此案件雖已透過司法途徑求償,但最後無法實際取得賠款,若願意讓本公司專業人員協助,或許能多方嘗試其他管道申請理賠,對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的他來說不無小補。洪小姐聽完後認為狀況不可能再更壞了,試試看或許有機會,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已獲民事法庭判賠,但對方無經濟能力亦無財產,無法實際取得賠款。 2.我方當事人不知道已經走完訴訟,還可以做什麼申請。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提出申請,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51,610元。 進度更新:本公司法務人員認為此案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尚有爭議空間,協助客戶去文爭取,後經特別補償基金審核確定我方當事人符合合併升級條件,故將給付等級調升為12級,再增加70,000元給付。併先前賠償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21,610元。 案件資料: 事故登記單 現場圖 診斷書 債權憑證 勞保核付通知書 特補基金核付通知 特補基金合併升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