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0月 台中市沙鹿區。 面談過程: 行經台中市沙鹿區某路口之自小客車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後,自小客車失控偏向,碰撞到停等紅燈之我方當事人陳小姐,致車損及嚴重體傷。陳小姐剛好認識本公司之業務人員,亦知車禍處理是否具有專業素養會影響理賠金甚鉅,便直接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委託此事件之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知道車禍處理專業素養很重要,亦認識本公司之業務人員。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6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1 和解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