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9月 台中市東區。 面談過程: 鄭先生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東區某路口,與右方行駛而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鄭先生受傷骨折以及機車損毀。車禍發生後鄭先生向朋友轉述事故過程,朋友告訴鄭先生這起車禍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好處理。後來鄭先生至中國醫回診時遇到本公司業務人員,業務人員向鄭先生說明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通常能夠把補償金額爭取到最合理的範圍,不僅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因此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無事故處理經驗。 2.朋友告知我方當事人其肇事責任較重,補償金額不好爭取。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5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登記單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