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3年2月 台中市梧棲區。 面談過程: 王先生於台中市梧棲區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十字路口,不慎與另一部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客戶時認識王先生,得知這起車禍案件王先生並無相關專業知識可以圓滿處理,亦無人可提供協助。業務人員向王先生說明本公司透過專業可以給予最好的幫忙,效果往往會大於自行處理後,王先生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事故相關處理經驗。 2.我方當事人肇事責任較高,補償金額很難爭取。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000,000元(未含強制險醫療給付)。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