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4月 台中市大肚區。 面談過程: 林先生騎車直行,對方臨停檳榔攤購物後起步切入車道,未注意林先生而雙方發生碰撞。因林先生年事已高且車禍後亟需休養,家人經營工廠也難有多餘心力處理此事,經鄰居介紹後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及家人無暇自行處理此事。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285,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