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2月 台中市東勢區。 面談過程: 蔡小姐騎車在台中市東勢區發生交通事故。蔡小姐自行處理此事故時,對造保險公司僅同意賠款10萬元,但蔡小姐在牙科方面花費相當龐大,認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過低,因此不肯同意。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並取得合理賠款。蔡小姐認為自己已經跟保險公司交涉許久但金額仍不滿意,不想再浪費時間而無法取得進展,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與保險公司交涉許久,對方僅同意賠款10萬元。 2.我方當事人不想再浪費更多時間處理此事而未能獲得進展。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300,000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1 診斷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