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 劉○豪-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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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8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劉先生於台中市西區騎機車行經十字路口,不慎與右方行駛過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客戶時認識劉先生,得知這起車禍案件劉先生並無相關專業知識可以圓滿處理,亦無人可提供專業協助。業務人員向劉先生說明本公司透過專業可以給予最好的幫忙,效果往往會大於自行處理後,劉先生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事故相關處理經驗。
2.保險公司主張我方當事人為左方來車應佔七成肇事責任,補償金額很難爭取。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0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登記單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