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台中市北區。 面談過程: 王小姐騎車載女兒時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回診時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王小姐認為自己沒有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亦不知如何著手處理,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亦不知如何著手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二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34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單 診斷書1 診斷書2 估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