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高小姐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路口,遭對向直行來車撞上。高小姐回診時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高小姐的丈夫認為雖然身邊有許多友人表達可以協助處理,但欠朋友人情是我方當事人不希望的,而且他相信有專業能力處理起來和解金額才不會偏低,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經營事業無暇處理車禍調解事宜。 2.我方當事人朋友雖表達協助之意,但我方當事人不想欠朋友人情。 3.我方當事人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屬職業災害,我方當事人不知如何開口向雇主請求補償。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雇主補償金額180,000元、車禍對造賠償金額560,000元,合計74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1 和解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