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 余○霆-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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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和平區。

面談過程:
余先生騎機車行經山區省道轉彎處,因車速過快無法安全過彎致使機車不慎撞擊對向來車,我方需負完全肇事責任。余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而家人也因工作忙碌無法協助處理,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余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需負完全肇事責任,對方無肇事因素
2.我方當事人家人工作忙碌無法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79,068元(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