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和平區。 面談過程: 余先生騎機車行經山區省道轉彎處,因車速過快無法安全過彎致使機車不慎撞擊對向來車,我方需負完全肇事責任。余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而家人也因工作忙碌無法協助處理,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余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需負完全肇事責任,對方無肇事因素。 2.我方當事人家人工作忙碌無法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79,068元(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