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陳先生騎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一車輛在路口迴轉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陳先生無法閃避發生碰撞。陳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而且因自身傷勢未癒疼痛不堪無心處理調解事宜,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結果也會比自己去處理還要完善,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詳談後陳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與專業。 2.我方當事人因車禍受傷嚴重,無心自行處理調解事宜。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76,000元(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