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保險理賠糾紛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0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林小妹妹因皰疹性咽峽炎、急性支氣管炎住院治療,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主張當初投保時未告知曾發生感冒及上呼道感染導致他們誤判情況,因此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該案不予理賠並依保險法64條解除保險契約。林小妹妹的父母認為保險公司之處置不合理,但不知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交由專業人員協助,結果往往會比自己去處理還要完善,最後我方當事人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保險公司主張依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我方當事人認為不合理但不知如何處理。 處理結果: 1.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保險公司爭議,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理賠金額58,007元。 2.保險契約恢復效力。 案件資料: 存證信函 保險公司理賠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