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謝先生騎機車上班途中遭向右轉彎的車輛碰撞導致下肢受傷,事故處理過程中對方自稱是要閃車才會往右偏,並非右轉彎。謝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雙方對肇事責任分配亦無法達成共識,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結果往往會比自己去處理還要完善,也比較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詳談後謝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與專業。 2.對方主張閃避車輛而非右轉,認為自己並非肇事主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6,600元,勞保給付目前申請中。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