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3年7月 台中市太平區。 面談過程: 陳女士騎機車前往市場,準備員工午餐食材途中,遭右後方超車之機車碰撞,導致陳女士倒地嚴重受傷。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時,對方不僅消極應付,機車也未依法投保強制險。不得已的狀況下,陳女士只好透過訴訟試圖解決此糾紛,雖然最終法官判決對方需賠款我方當事人損失,但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因此我方當事人完全沒有取得任何賠款。後來陳女士透過朋友介紹得知本公司,業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司法判決部份雖然已經結束,但有其他補償或許可以申請。我方當事人認為值得一試,便將此事委由本公司協助處理。 另外,陳女士自行申請勞保職業傷病給付,成功核付數次,後來傷勢未癒繼續申請時勞保局認為陳女士的傷勢按常理應已恢復工作能力,因此不願賠付。陳女士不知如何向勞保局爭取,連同此事一併委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體傷嚴重但經訴訟仍無法取得賠款。 2.我方當事人並未取得完整之補償,希望我們公司予以協助。 3.我方當事人申請勞保職業傷病給付,勞保局不予續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陳女士獲得補償金額270,000元。勞保給付之爭取目前仍進行中。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