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6月 楊○昌-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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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6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楊先生騎機車於台中市區發生車禍導致嚴重傷害。此件事故之肇事責任為楊先生全責,楊先生家人知道不僅無法向對方求償更需要賠償對方損失,在不知如何善後的狀況下向朋友尋求解決之道,透過朋友介紹得知本公司,與本公司詳談後決定將此案件全權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全責,無法向對方求償。
2.我方當事人經友人介紹得知本公司,見面詳談認為我們公司值得託付。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735,073元(含強制險),賠付對方25,000元。

案件資料:
交通事故登記單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