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6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楊先生騎機車於台中市區發生車禍導致嚴重傷害。此件事故之肇事責任為楊先生全責,楊先生家人知道不僅無法向對方求償更需要賠償對方損失,在不知如何善後的狀況下向朋友尋求解決之道,透過朋友介紹得知本公司,與本公司詳談後決定將此案件全權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全責,無法向對方求償。 2.我方當事人經友人介紹得知本公司,見面詳談認為我們公司值得託付。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735,073元(含強制險),賠付對方25,000元。 案件資料: 交通事故登記單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