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3月 台中市南區。 面談過程: 林先生與女兒步行經過台中市南區某路口,對向迎面而來的汽車左轉時沒有注意到行人,不慎撞上。林先生不知道車禍索賠事宜該如何處理,經朋友介紹認識我們公司業務,業務人員向他說明透過專業公司協助處理會有什麼優點後,客戶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起初陪同客戶與保險公司調解時,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款15萬元,經本公司法務人員一再努力收集證據與協談,終於將理賠金額提高至合理範圍。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不知道車禍求償如何處理,透過朋友介紹得知我們公司。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獲得補償金額300,000元、女兒獲得補償70,000,共計37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01 診斷書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