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6月 陳○綺-勞保失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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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6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陳小姐於107年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陳小姐受有傷害,於同年月遭到雇主要求離職並退出勞保,經治療後陳小姐於112年開始工作加入勞保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經勞保局審核不予給付,陳小姐為維護自己權益請我們協助她申請勞保理賠。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申請勞保失能,但經勞保局審查不予給付,所以願意委託佑安代為維護權益。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審議,我方當事人取得勞保職業傷病失能給付220,800元。

心得:
勞保局常告訴民眾申請勞保很簡單,不需要委託請人代辦,又常常用污衊代辦的方式來誤導民眾,事實真的如此嗎?

案件資料:
勞保局不予給付函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給付金額2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