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6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陳小姐於107年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陳小姐受有傷害,於同年月遭到雇主要求離職並退出勞保,經治療後陳小姐於112年開始工作加入勞保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經勞保局審核不予給付,陳小姐為維護自己權益請我們協助她申請勞保理賠。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申請勞保失能,但經勞保局審查不予給付,所以願意委託佑安代為維護權益。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審議,我方當事人取得勞保職業傷病失能給付220,800元。 心得: 勞保局常告訴民眾申請勞保很簡單,不需要委託請人代辦,又常常用污衊代辦的方式來誤導民眾,事實真的如此嗎? 案件資料: 勞保局不予給付函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給付金額2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