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 梁○豪-勞保失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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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2月 彰化縣。

面談過程:
梁先生於107年12月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不慎被機台壓砸,導致梁先生受有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及無名指壓砸傷,於同月接受顯微重建術及截肢手術,經治療後梁先生請在職公司幫忙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經勞保核付發給勞保失能給付第9等級,實發165,600元。某次佑安業務人員在開發業務時與梁先生聊到此次職災,向其索取相關醫療資料交由本公司法務人員進行評估後,告知梁先生勞保給付有誤,本件我們可以協助他申請勞保理賠,若未能成功不會收費。梁先生很訝異他的狀況還可以再申請勞保給付,願意交給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已經有申請勞保失能,勞保失能亦已給付,並不知道勞保給付有短少,所以願意委託佑安代為維護權益。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我方當事人取得勞保職業傷病失能給付105,336元。

心得:
勞保局常告訴民眾申請勞保很簡單,不需要委託請人代辦,又常常用污衊代辦的方式來誤導民眾,導致民眾認為勞保局的給付都不會有誤,事實真的如此嗎?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給付金額165,600元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經佑安協助申請,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升為第8等級,再補給給付105,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