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2月 彰化縣。 面談過程: 梁先生於107年12月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不慎被機台壓砸,導致梁先生受有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及無名指壓砸傷,於同月接受顯微重建術及截肢手術,經治療後梁先生請在職公司幫忙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經勞保核付發給勞保失能給付第9等級,實發165,600元。某次佑安業務人員在開發業務時與梁先生聊到此次職災,向其索取相關醫療資料交由本公司法務人員進行評估後,告知梁先生勞保給付有誤,本件我們可以協助他申請勞保理賠,若未能成功不會收費。梁先生很訝異他的狀況還可以再申請勞保給付,願意交給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已經有申請勞保失能,勞保失能亦已給付,並不知道勞保給付有短少,所以願意委託佑安代為維護權益。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我方當事人取得勞保職業傷病失能給付105,336元。 心得: 勞保局常告訴民眾申請勞保很簡單,不需要委託請人代辦,又常常用污衊代辦的方式來誤導民眾,導致民眾認為勞保局的給付都不會有誤,事實真的如此嗎?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給付金額165,600元 勞保核定給付通知書︰經佑安協助申請,原核定失能第9等級升為第8等級,再補給給付105,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