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9年2月 台中市向上路一段。 面談過程: 張先生與陳小姐於上述路段因對造未依規定讓車而發生車禍,導致張先生多處挫傷,陳小姐左脛骨骨折,經朋友介紹佑安業務,經詳談後同意委託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本身沒有處理車禍經驗,又不知道如何解決,所以委託佑安幫忙維護權利。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張先生獲得賠償67,000元,陳小姐獲得280,000元賠償。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診斷證明書︰張先生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陳小姐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