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8月 魏○豪-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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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8月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面談過程:
魏先生於上述路段因對造轉向疏忽發生車禍,導致魏先生腳踝脛骨骨折,經佑安業務於醫院開發時認識魏先生,得知對造人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對造人亦不願意賠償,經詳談後同意委託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因為對造沒有保險,亦不願意賠償,所以委託佑安幫忙維護權利。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同意對造分期和解請求,原約定150,000元和解,僅得到110,000元賠償。

心得:
同意分期和解就會有對造人後續不給付的風險,也是時有所見。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現場圖︰

診斷證明書︰


和解書︰

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