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8月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面談過程: 魏先生於上述路段因對造轉向疏忽發生車禍,導致魏先生腳踝脛骨骨折,經佑安業務於醫院開發時認識魏先生,得知對造人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對造人亦不願意賠償,經詳談後同意委託佑安處理。 委任關鍵: 因為對造沒有保險,亦不願意賠償,所以委託佑安幫忙維護權利。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同意對造分期和解請求,原約定150,000元和解,僅得到110,000元賠償。 心得: 同意分期和解就會有對造人後續不給付的風險,也是時有所見。 案件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現場圖︰ 診斷證明書︰ 和解書︰ 債權憑證︰